在没有具体列出欠款确切金额的情况下,若存在其它相应的证据来证实实际欠款的事实以及金额,诸如转账记录、见证人的证言、以及涉及债务人确认欠款事实的相关录音录像等,这时您可以考虑将所拥有的这些证据提交至法院。
法院将依据对所有证据的全面综合评估与审视,从而决定欠款金额的确切数字。
倘若现有证据无法充分反映欠款金额的准确性,那么法院可能会要求各当事人针对证据不足之处补充新的证据材料或者进行特定的鉴定程序。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未能提供充足且确凿的证据,那么法院也可能会根据现有的证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框架为基础,做出最终的裁决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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