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债务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怎样的处理
合伙人债务在民法典中得到的处理是应当先用合伙财产进行偿还,合伙财产不能偿还,由合伙人偿还。《民法典》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企业有3个区别。分别是:
1.责任的区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2.交易的区别。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人数的区别。有限合伙企业人数按合伙企业法规定。
三、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需要多久
法定的公告期就需90天,其他的还有清欠债权债务、安置员工、审计等等的时间,全部假设都进展顺利的话,至少也要120天吧。这个时间是没有一定的,但可确定的是90天的公告期是一定要的,其它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的。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
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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