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移用公共款项的行为,其实就是咱们说的违法。
如果涉及到数额比较大,情节又特别严重的话,甚至有可能沦为刑事罪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那些所谓的国家工作人员,若是借着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公家的钱拿来给自己私人使用,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是将公款大量挪用来进行有利可图的生意;又或是在长达三个月以上的时间里,都没有把公款还给相关单位,这种情况就属于挪用公款罪了。
这不仅要求他们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还要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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