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离婚,女儿判给女方,女方又结婚了,还给女儿养费吗
时间:2023-03-29 11:24:04 3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离婚了再婚还需要抚养费吗

离婚后再婚的父母是仍然需要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其婚姻状况改变而消除。

如果其因为再婚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或者如果法院已经判决了抚养费支付标准的,则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女方再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民法典》规定女方再婚后孩子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教育费等,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不抚养子女一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不会因为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婚姻状况改变而发生变更。

三、抚养费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综上所述,关于女方再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问题是不会影响父母再婚的。抚养费的给予是未成年离婚子女应得的费用,父母双方不得无故不给或者抢占使用,若是发现此种现象的,子女可以提出诉讼,并要求给回抚养费。当然抚养费的金额是有具体的支付标准的。

四、当事人的意愿应成为是否形成拟制血亲的重要参考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与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该条规定可类推得出,当事人的意愿是是否形成或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重要参考因素。一般来说,除非存在当事人不愿意或孤儿、孤老无人照顾的情形,拟制血亲关系的形成一般还应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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