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是主要是发挥调解和监督作用,提高案件的审批质量保障人民的权益。人民陪审员的任期有五年,一般是不能连续担任两届的,依法产生并依法定任期担任。
一、设置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
设置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如下:
1.发挥“审判员”作用,提高案件质量。
2.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民事调解员作用。
3.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员作用。
人民陪审员是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部门。
二、人民陪审员的任期多久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有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人民陪审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依法产生的、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担任与法官一样的职责,负责对案件的案情的了解和处理的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八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三、人民陪审员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具体如下:
1.产生和任期,推荐或者申请;基层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5年(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审判案件时,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
2.参与审理的案件范围,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法院征得这些人同意的,视为申请);涉及群众利益的;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
3.专业人员陪审,特殊案件需要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法院可以在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陪审员范围内随机抽取。
4.比例,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不少于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三条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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