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未经过配偶签字是否有效
时间:2023-03-02 17:50:56 36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屋买卖未经配偶签字,房屋买卖是有效。买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确定,一方的处分权受到限制。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独立实施的买卖配偶可以回收住房屋所有权,但需要对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如果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的价格,并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配偶主张收回房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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