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双方自愿约定将共同房产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另外一方则失去所有权,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拟定合同。
一、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效力是什么?
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有房产转让给第三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虽然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登记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他人,是无权处分的行为,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追认,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买受人如果明知一方为擅自处分,或者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就不构成善意取得。
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转让给双方的亲属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如果第三人明知或应知该处分未经另一方的同意,则单方处分无效。
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单方处分给第三人的情况下,如第三人是夫妻双方的亲属或者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则对其善意的认定应当采取更为严格的标准,如有充分理由推定其明知或应知该处分未经另一方同意,其不能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夫妻一方单方对该共同财产的处分无效。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房产因受让方善意取得而有效。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不应予以支持。
二、离婚时共同共有的房子如何分割
离婚时共同共有的房子分割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还可以对房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如果将共同房产约定为个人所有,则离婚时房产归个人所有。如果一方获得房产所有权,则需要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法律规定双方对于财产的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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