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转让经公证后能否认定为转让财产?
房屋过户公证只是证明房屋过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不涉及财产过户的审查,与房屋过户公证能否认定为财产过户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第十一条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申报、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竞拍;(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证据保全;(十)文件上的签名、盖章、日期,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由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二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转让如何处理。
1。一方擅自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办法:(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和妻子。(二)离婚时,一方擅自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不分或者少分。(三)离婚后,离婚前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另一方未提起诉讼或者离婚诉讼,发现对方有财产转移行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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