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转让期间是否可以取消房地产转让
房地产转让期间是否可以取消房地产转让。但这需要一定的条件。
1。如果财产过户手续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隐瞒、欺骗、无当事人和法律纠纷),可以取消;
2。如果按正规程序转让房产,不能取消,只能按销售协议执行。当对方不能履行时,也属于违约,可以再次起诉并将财产转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对方承担。
3。双方协商取消交易的,必须重新办理过户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买方一般不承担费用,因为买方没有过错。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一条:在房屋登记机关将申请登记的事项记入房屋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单位购买私房的,还需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从受理窗口领取)、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
2。非住宅转让的,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出具委托书或者公证书,并由受托人出具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已出租,买受人不是承租人的,应当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5。共有人的,共有人应当出具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人证明。
6。有判决的,发给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第二十五条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中,房屋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记载并发给权利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其他房屋所有权证等。申请登记的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关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记入房屋登记簿后,由房屋登记机关发给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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