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首次领购发票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税务局发票领购、验销申请表》、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发票专用章印模原件、申请人税务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业务合同文本复印件或申请人从事的主要经营业务书面说明原件,以及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
只需要在工作日内去领取就可以。
首次领购发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税务局发票领购、验销申请表》;2.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4.发票专用章印模原件1份;5.如果申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则需要提供申请人税务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验原件);6.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提供业务合同文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申请人从事的主要经营业务书面说明原件1份;7.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首次领购发票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首次领购发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购买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财务负责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及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此外,还需要提供《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资料。因此,首次领购发票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以上内容。
首次领购发票需要提供以上资料,包括购买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财务负责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及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以及《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资料。请务必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以免影响领购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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