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遗产儿子和儿媳一样吗
儿媳妇继承权跟儿子不一样。
首先呢,这继承权就是法律给我们这些自然人的一种身份权利,所以继承人能继承也是因为他们和死者有亲戚关系,这个身份权利就是这么来的。
继承的话,得按固定的顺序继承死者的财产。
再者呢,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孩子和父母。
如果儿媳或女婿在丈夫或妻子去世后,对公公婆婆或者岳父岳母尽到了大部分照顾责任,那么他们也可以算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所以说,儿子是法定继承人,但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儿媳才能成为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遗产的顺序和份额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遗产传承方面的详尽规定,可明确阐述遗产传承的具体方式以及相应的比例分配原则。
继承顺序如下:遗产传承过程中的第一顺位为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配偶、子女及父母。
若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之中,存在无人继承或者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权的情况,那么将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进行接手,这其中涵盖了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人。
关于继承份额的问题,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应当平等地分享遗产。
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够达成共识并同意,他们也有权选择不均等地分配遗产。
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而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抚养责任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遗产份额。
对于那些具备抚养能力和条件但却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应当考虑不分或少分给他们。
最后,如果有遗嘱的存在,那么遗产分配应当严格遵循遗嘱的指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9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