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拒不核酸检测被处罚
4月4日9时许,宝山分局泗塘新村派出所进驻社区的民警接志愿者求助:小区内有一名女子在居委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多次上门劝说后仍拒绝下楼配合做核酸,希望民警提供帮助。民警到场后,出示警官证并告知相关防疫规定和法律条文。不料,女子不仅仍不配合,还突然透过小窗朝外吐口水,随后又拿起一盆水泼向民警现场民警立即将她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周某到案后称,她认为自己没有离开过家,核酸做了也是无用功,所以对志愿者和民警的劝告置之不理。目前,周某已被上海宝山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二、拒绝配合核酸会有什么处罚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各项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处置措施。
第八十三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或者不配合各项依法采取的措施,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导致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规定,将有关单位失信信息以及个人隐瞒病史、疫情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或者居住史,逃避隔离治疗、医学观察、健康观察等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因此,拒不配合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有可能被列入失信信息,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三、伪造核酸证明怎么处罚
伪造核酸证明会被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第一款与第二款规定,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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