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设有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协调、组织本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地方,由司法局指派人员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本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实施法律援助。其他团体、组织、学校开展的法律援助活动,由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监督。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是怎样的
1、求助者可到信访、劳动保障部门和法院所设立的申请受理点进行申请,也可到乡镇、街道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高校等组织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或在村(居)委会设立的法律援助联络点进行求助。
2、先由单位或所在的街委、村委出具生活困难的证明,然后到所在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是否符合条件由法律援助中心审定。
3、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二、法律援助的对象有哪些
1、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2、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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