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帮信罪判缓刑的几率
未成年判缓刑的几率是非常大的,但还是需结合具体案情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帮助的对象尚未到案,帮信行为人会被判刑吗?
1、被帮助的对象尚未到案,帮信行为人不一定会被判刑。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
2、帮信罪并没有将帮助犯正犯化,只是对特定的帮助犯规定了量刑规则。
(1)为他人犯罪提供互联网技术支持的行为依然是帮助行为,其成立犯罪以正犯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不法行为为前提。
(2)教唆他人实施上述帮助行为的,不成立教唆犯,仅成立帮助犯;单纯帮助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而没有对正犯结果起作用的,就不受处罚。
(3)对于实施本款行为构成本罪的行为人不得依照刑法总则第27条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只能直接按照《刑法》第287条之二第一款的法定刑处罚。基于同样的理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设立,并不意味着,《刑法》对帮助犯采取了独立性说。
三、出借银行卡涉嫌犯帮信罪吗?
1、出借银行卡可能涉嫌犯帮信罪。
电诈犯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账户。在这个“跑分”过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
2、出借银行卡属于违法行为,有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涉“两卡”(银行卡、手机卡)犯罪案件中,行为人提供出借银行卡等帮助,根据其所实施的帮助行为的具体内容、主观心态、介入程度、参与时间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
(2)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n(一)犯罪情节较轻;\n(二)有悔罪表现;\n(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n(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n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n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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