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严格按审批图纸建设,在规定的绿化养护期结束、施工场地清理干净后,绿地已具备景观观赏的效果;2)对绿地率不达标项目报县政府同意后收取绿地建设补偿费,收费后视为通过验收。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如已交纳易地绿化补偿费,需要提供交费凭证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惠东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向行政服务中心园林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园林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园林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园林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园林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园林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园林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园林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园林窗口领
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东县新平大道209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东县园林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