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诉案件的必备条件有哪些内容
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
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受诉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辖权。
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三、自诉案件起诉状写法
自诉案件是指法院依法受理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起诉,如果起诉,就是自诉案件。提起自诉案件,须提交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即自诉状。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大体上分为首部、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结尾和附注项目等五个部分。
在首部应写明自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案由和诉讼请求部分,应写明所控告的罪名和诉讼请求,即写明被告人构成何种犯罪并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还应同时写明追究被告人民事赔偿责任及赔偿数额。
在事实和理由部分,要写明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
包括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过程与结果及犯罪后的表现等。还要提供有关的证据、证人及住址等。
结尾部分,要写明诉状呈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并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并写明起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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