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举证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06-06 09:30:09 2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开庭举证是什么意思?

在案件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依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举证责任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是按照实体法观点,举证责任与诉请适用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密切联系;仅特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才属于证明对象内容。

二、民诉法协议管辖规定有哪些?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

(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

(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怎么样的?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通常包括案件事实和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在这里应当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与诉讼标的区别开。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请求法院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它是诉的一个要素。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则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既包括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又包括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见,诉讼标的只是诉讼法律关系客体内容的一部分,绝不能将它们划等号,两者的属性和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均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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