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清收:用电话、邮件等方式,由律师与欠款方联系,使欠款方知晓法律后果;
发律师函:发出正式律师函,对于一般非恶意拖欠起到震慑作用,并为下一步程序准备相关证据;
协商谈判:与欠款方当面协商谈判,直接进行催讨;
诉讼保全:在诉讼程序中,申请法院冻结其帐户或查封财产,以防止其转移财产;
起诉审理:根据欠款的性质,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程序中,在法院的的压力下协商解决,或由法官判决;
强制执行:如果审理程序中,被告仍然不予支付,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国家强制力收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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