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陈词的意思是:
1、庭审最后由双方律师进行口头结案陈词,对案件争议焦点、双方主要立场、双方主要证据和诉讼仲裁请求及答辩向法庭、仲裁庭进行综合阐述。庭审完毕后,主要工作是提交书面结案陈词;
2、书面结案陈词非常关键,优秀的结案陈词可以帮助法庭、仲裁庭厘清思路,引导法庭、仲裁庭作出有利于本方的事实认定和法律裁断。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结案陈词
尊敬的法官:
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本案的事实已基本明晰。上述种种证据显示本案诉争的房产系家庭共有财产。我当事人做为家庭成员亦即涉案房产的共有人,理应分享因部分诉争房产的征收而获得的征收利益。该项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
通过本案,代理人认为这并非是一起简单的家庭析产纠纷,透过案件本身,它所折射出的是一种在当今社会子女疏于履行赡养义务的普遍现象,实际上它是父母针对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而致亲情冷漠的一种控诉。当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被金钱至上观念所裹挟,那么血浓于水的亲情便荡然无存!
我当事人如今头发花白,已进古稀之年,这个时候本应该是老人过着含饴弄孙、尽享天伦之乐的晚年幸福生活。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这已经是老人第二次走进法庭同自己的亲生子女对簿公堂。出于母爱天性,我想作为一个母亲这是老人最不愿意见到的事情。而如今,她没有别的选择。她这样做只是本着一个简单而善良的目的,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向自己含辛茹苦、拉扯成人的子女要回本应属于自己的那份利益所得。我想,老人的要求合理、合情、合法。
最后,我请求法庭依法公正裁判,支持我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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