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原则在内容上包括位阶上的刑事优先与位序上的刑事优先两方面的要求:前者是指刑事判决的效力在位阶上应当高于民事判决,刑事判决的内容要对民事判决发生拘束力;后者是指在程序上刑事法律关系的确定应当优先于民事法律关系。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应遵循哪些原则
1、政府主导。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指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2、属地管理。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实行属地管理,涉案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立案、认定和处置善后等工作。
3、依法查处。省级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法处置。
4、及时果断。省级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5、协作配合。省级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处置合力。
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进行初步的调查,初步调查过程当中,如果发现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存在非法集资的,需要按照非法集资罪来定罪量刑。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附带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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