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以下内容:
1.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
2.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3.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4.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5.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6.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7.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8.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自诉。
9.因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结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依据
结婚双方的权利义务分别为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3、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4、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5、有赡养双方父母、抚养双方未成年的弟、妹的义务。
6、有抚养双方继子女、收养子女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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