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老师打骂孩子法律规定如下:幼儿园老师打骂孩子情节恶劣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认定为虐待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虐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2、客观方面是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3、主体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扶养关系;或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4、主观表现为故意。
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
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
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全文4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