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役怎样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在其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法律文书”是指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自诉状的复印件、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地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机关执行。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之日起1个月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公安机关在收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应马上交付执行。执行机关应将罪犯及时收押,并通知罪犯家属。
关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方式和执行场所,因犯罪性质、刑种、刑期及犯罪人的年龄不同而有所不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成年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分押分管,按照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对罪犯进行改造。对罪犯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细致的计分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奖罚措施挂钩,作为减刑、假释的基础依据,有效地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这制度类似西方的累进处遇制度。
二、拘役是多久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
拘役犯虽然被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但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剥夺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不一样,体现在执行机关不是监狱,其次其参加劳动,可酌情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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