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意损毁他人财产案件的合法立案规定如下:在破坏公共或私人财产方面,如果实际产生了超过五千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或者如果已经有三次以上的破坏行为发生;或者如果你纠集并且指挥了多达三名以上的人员执行这种公开破坏财产的行动;以及如果上述情况之外,仍有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节存在,那么都有可能被合理地列入立案并接受进一步审查的范围。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