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收到署实名反映本级管理干部的信访件后,相关部门必须及时与举报人会面,积极沟通交流,并公开是否受理、受理依据、办理时限等信息。对于不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署名举报件,则需移送有关机关或部门处理。答复时间也有规定,在三个月以内,立案处理的,答复最迟不超过六个月。答复可采取回访、回函或者其它适当形式进行。
根据规定:在收到署实名反映本级管理干部的信访件后,必须及时与举报人会面,积极与举报人沟通交流,核实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全面了解反映的问题。要在规定期限内(即15个工作日)以告知、承诺等形式向实名举报人公开是否受理、受理依据、办理时限、信访问题的承办单位、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不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署名举报件,移送有关机关或部门处理。
答复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立案处理的,答复最迟不超过六个月。答复可采取回访、回函或者其它适当形式进行。
政 法 整 顿 实 名 举 报 规 定 :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回 复
根据《政法整顿实名举报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向相关部门进行实名举报。根据该规定,相关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反馈给举报人。如果举报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同时,举报人也享有对处理结果的知情权,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后7日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核。若对复核结果不满意,举报人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相关部门申请申诉。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加强政法机关的监督和制约,防止不当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也为广大民众提供了一个有效的举报途径,使得违法者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根据上述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向相关部门进行实名举报,相关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反馈给举报人。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加强政法机关的监督和制约,防止不当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也为广大民众提供了一个有效的举报途径,使得违法者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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