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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对原任武夷山市星村学区校长周某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周某在任星村学区校长时,从2001年4月4日至2002年1月18日,先后6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达人民币91500元,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但由于被告人周某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前已归还8万元公款,案发后又归还1.15万元,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和其他后果,且周某在挪用公款中没有收取任何利益,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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