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设定机关是全国人大、国务院、地方人大,各自可以以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要符合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的规定,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
一、行政法规不得设定的处罚种类
行政法规不得设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处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或者以基金、会费等名义的收费、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等事项。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有何不同
需要具体分析,从两方面比较而言,一、制定的机关不同1、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2、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3、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法规。二、效力不同。1、法律的效力大于行政法规及地方法规。限制人身自由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2、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的效力,但高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3、地方性法规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效力。
三、行政处罚的范围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设定的范围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全文7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