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社区的公共绿地遭受了他人的非法占用,业主有权将此事报知物业管理部门。

在经过物业管理部门的协助沟通之后,若侵占方仍然未能纠正自身的侵权行为,那么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便可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或者上告投诉。
然而,除了上述解决方式外,业主还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涉事人员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