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资金罪的量刑准则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在公司、企业或其它各类组织机构任职的工作人员,如果他们凭借自身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是借予他人使用,且涉及的金额达到人民币六万元及以上,并已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亦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期限,但资金数额却高达人民币六万元及以上并且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是从事了非法勾当的情况,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其次,若这些工作人员挪用的资金数额达到了人民币六百万元及以上,或者是涉及的金额达到了人民币六万元及以上而未能及时归还,那么他们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最后,对于那些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公务职责的人员,以及由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他们存在上述行为,将会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倘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这些人员挪用的公款数额达到了人民币六百万元及以上而未能及时归还,那么他们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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