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办理流程:
1、到服务网点窗口汇(补)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2、委托银行扣划汇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与管理中心、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划协议-受委托银行于约定划款日划款-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场所:市本级办公楼二楼服务大厅,各县(市)管理部办事大厅,各受委托银行服务大厅(地址详见附表)。或者委托受委托银行从单位账户扣划汇缴。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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