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产品问题责任应由谁承担?
时间:2023-07-06 18:44:22 7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代销产品出问题的,是生产者过错的由生产者负责,是销售者过错的由销售者负责,是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的,由第三人负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什么是银行代销产品

银行代销产品,也就是银行代理销售的,由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其他机构设计并承担主要责任的产品,目前常见的银行代销产品包括基金、保险、信托、国债及贵金属等。

在银行代销产品业务中,银行作为代理销售方,发挥营业网点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等优势,提供产品的销售平台,所承担的责任与银行自行自销产品有较大区别。

代销产品的经营主体分别是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外部机构,因此,基金、保险、信托等产品的设计、投资、管理等均由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外部机构负责。

银行代销产品是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的多层次金融服务方案内容之一,使投资者能够运用银行平台选择其他经营主体的产品。因此,投资者在选择代销产品时,不能仅依赖于对银行的了解和信任,更要重点考察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经营主体公司及产品本身的情况。

银行除销售自己发行的产品外,也会利用本行渠道、人员销售和推介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称之为银行代销产品。目前常见的银行代销产品包括基金、保险、信托及国债等。

在银行代销产品业务中,银行作为代理销售方,发挥营业网点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等优势,提供产品的销售平台,所承担的责任与银行自产自销产品有较大区别。

银行代销产品的经营主体分别是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外部机构,因此基金、保险、信托等产品的设计、投资、管理等均由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外部机构负责。

银行代销产品一般是银行“代理销售”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获得中间手续费的一种营销方式,例如银行代销公募基金、保险、信托产品等。银行只是“代销中介”,不承担产品管理与兑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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