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犯罪类案件由公安机关内部进行管辖,公安机关需要按管辖分工的要求由专门的部门处理经济犯罪案件。
一、警察局管辖范围
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二、非法集资是否在经侦受理案件范围
非法集资的这种针对经济方面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各地公安机关内部的经济侦查队具体进行侦查工作的,所以在经侦受理的范围。不过在报案的时候不需要普通民众专门到经侦科,告诉工作人员以后,此案件自然会转到经侦科,经侦部门在对案件的相关材料进行过审核以后才会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三、虚假诉讼罪与经侦的区别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是经侦部门办理的犯罪案件。虚假诉讼罪的侦查机关虚假诉讼罪属于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下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经侦支队是对金融犯罪、经济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为破获经济犯罪案件提供有力依据,从而保护国家和公民的财产安全。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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