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城区居民可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申请表,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的居民在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申请办理;
(二)填写“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申请出国所出具的意见(详见第一百七十九条)、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详见第一百七十八条,外文材料须提交指定单位翻译的译件)、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2寸免冠登记照2张(规格详见第一百八十五条),并回答相关的询问,领取受理回执;
(三)本人持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在受理回执注明的日期交纳护照工本费、领取护照。如在规定时间内本人不能前来领取护照的,可在受理时办理委托他人领取的手续;
(四)出国定居,临行前须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五)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换发出境登记卡手续,边防检查机关也不再查验由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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