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治安处罚跟刑事处罚区别有什么
时间:2024-01-17 04:03:13 4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殴打他人治安处罚跟刑事处罚区别有什么

1、定义上的区别

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已经构成犯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没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就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行政处罚了,只是违法行为。

2、性质上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是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坐牢)。

治安案件最多就是拘留15天以内和罚款。

3、具体表现上的区别

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没有达到“恶劣”或者“严重”的程度,不构成犯罪。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表现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敏感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恐吓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总的来说,寻衅滋事不一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但肯定会危害社会公共管理秩序,所以轻者也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没有严重违反社会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治安管理的处罚仅是拘留和罚款,涉及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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