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欺诈的赔偿标准是:
1、医疗费用赔偿金额=已发生的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2、住院伙食补贴=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
3、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4、伤残生活补贴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5、残疾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器具费用;
6、丧葬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7、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8、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要的交通费单据金额之和。
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补助标准。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
医疗欺诈如何投诉
医疗欺诈可以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过程中,故意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患者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接受其医疗服务的行为。
医疗欺诈行为,可以向卫生局进行投诉。如果遇到医疗诈骗,如果数额较大,应当报警处理。报警后,医疗欺诈如果金额较大,涉嫌诈骗罪。另外对于患者自身的损失,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如果嫌疑人被提前公诉的话)。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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