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
时间:2023-04-10 11:21:30 4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2017年,四川将深入开展“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全省新开工改造危旧房棚户区25万套,续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81万套,基本建成20万套,竣工17万套;完成投资710亿元。加快形成以货币化安置为主的棚改安置模式,强化棚改货币化安置与商品房去库存的有机衔接,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城市原则上停建安置住房,基本实行货币化安置。

在涉农的城郊村、城边村改造和农村征地安置中积极稳妥推行货币化安置。推进落实“政策性金融省级统筹市县政府购买服务”棚改融资新模式,完善国开行贷款省级统筹相关政策措施,争取政策性金融更大支持,确保市县棚改资金收支总体平衡、按期还贷。有序推进老旧小区和住宅宜居综合改造,重点解决节能、适老、环境、物业等问题,积极引导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一、四川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着力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停止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建设,加快推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货币化,将租赁补贴发放由低收入家庭向中低收入家庭扩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和进城落户农民发放租赁补贴。进一步做好公租房分配工作。今年要将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入住工作纳入对市县政府的目标考核,并对建设周期超过三年和建成空置一年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进行专项督办。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第八条,棚改专项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本级棚改主管部门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严禁用于棚户区改造以外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及市县级政府确定的棚改主管部门。

为了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四川省于今年初开展危房棚户区的改造工作,在改造工作开始后,为了保障搬迁者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需要按照四川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购买改造后的房屋的,可以免征印花税。

全文8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公租房
    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是一种政策支持、面向特定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
    更新时间:2024-01-15 10:15:04
查看公租房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公租房 最新知识
针对四川省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四川省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