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推定是依法治国环境下的诉讼原则,我国由于政治背景及语言环境的独立化,无罪推定在刑事司法环境中并没有得到完善.文章对无罪推定的含义进行了分析,对其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完善进行了优化,旨在通过对法律制度的优化,促进法律制度的有效执行.
一、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的区别
第一、所针对的对象不同。罪刑法定原则针对某个行为是否有罪;而无罪推定原则所针对的是某个嫌疑人是否有罪。
第二、所依据的法条不同。罪刑法定原则的依据是刑法,为实体法;而无罪推定原则所依据的是刑诉法,为程序法。
二、有罪推定罪名
有罪推定是指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大多为大陆法国家及地区。无罪推定原则是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准则,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强调的是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罪行成立,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证据是认定犯罪能否成立的唯一根据,因此对证据的审查和辨别,是整个审判过程中的核心内容,被告人可以不回答,也没有义务自证其罪。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性,那么只能根据“宁可放走一千个罪犯,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司法原则,宣告被告人犯罪不能成立。
三、嫌疑人能开无犯罪证明吗
犯罪嫌疑人只能说明在案件初步证据证明可能与案件有关的人,没有经过法院判决不能认为其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犯罪嫌疑人是不会有案底产生的,这个嫌疑仅仅是一种推测而已,要是进行再一步确认,要是推测的是对的,那么犯罪嫌疑人就会变成罪犯了,是有案底产生的,案底是必须要经过判决后才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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