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贿赂常见类型
识别商业贿赂是治理的前提,商业贿赂最常见的五种表现形式如下:
第一种,给予或收受回扣。回扣是一种最常见、最原始的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第二张,假借各种费用名义给付或收受经济利益。企业假借广告费、宣传费、促销费、咨询费、科研费、会务费等各种名义,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款物。如果并非真实发生的费用,则构成商业贿赂。
第三种,以报销各种费用、提供旅游、娱乐等方式进行商业贿赂。这种方式下享受费用的人员系交易对方相关人员。例如,一家医疗设备公司以考察为名,超出合理考察范围邀请医院相关人员到国外旅游,费用由其全额承担。
第四种,违规附赠现金、物品。附赠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为促成交易,附带性地向交易向对方提供现金和物品的行为,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对于何为小额广告礼品,一般认为,经营者在商业交往中相互赠送的带有本企业名称或产品标记,起广告宣传作用的、价值不大的物品,属于正常的经济往来,不应认定为商业贿赂行为。
第五种,非法佣金。收受非法佣金主要表现为暗中给予,双方都不入账,中间人一般没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也就是说中间人没有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上没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即使入账,也不记入“劳务收入”科目,而记入“其他收入”科目。例如,保险公司以劳务费的名义向不具备保险代理资格的机构支付手续费,直接构成商业贿赂。
二、商业贿赂的内部诱因
企业对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规避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分析如下:
第一,管理层内部控制意识不强。商业贿赂既是对企业道德文化的侵蚀,也是对企业内部环境的破坏。企业管理层在无法认识到内部控制重要性的前提下,就无法认识到内部控制对商业贿赂防范的重要性。
第二,缺乏明确的反商业贿赂条款。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本应是对商业贿赂的最佳规制,但如果企业建立起来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或者企业已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只是流于形式,有章不循,只会导致商业贿赂有孔可钻。
第三,缺乏反商业贿赂风险评估机制。风险评估可以帮助企业分析和辨认实现所定目标可能发生的风险。但在企业没有意识到商业贿赂风险的前提下,未能设立相关的风险评估机制,不能适时处理商业贿赂可能带来的风险。
第四,缺乏对易发生商业贿赂关键控制点的实施控制。由于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不完善的原因,企业大多都缺乏具体的反商业贿赂的程序与政策。故在易发生商业贿赂的区域无法重点实施控制以堵塞商业贿赂的漏洞。
第五,内部信息与沟通渠道堵塞。作为内部控制基本要素之一的信息与沟通,既为内部控制的其他要素有效发挥作用提供信息支持,也为企业整个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提供信息支持。而企业内部信息在商业贿赂中堵塞的根本原因,是没有设立投诉举报和检举等制度。
三、完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
企业反对商业贿赂,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当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内部治理和控制。
1、完善反商业贿赂决策机制。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要不断提高反商业贿赂的能力。比如商业贿赂行为的识别能力、拒绝能力和相关不利后果的规避能力等。企业要加快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决策制度。决策层和管理层通过不断总结反商业贿赂的技巧,交流反商业贿赂的经验教训,将反商业贿赂的理念和行为制度化。
2、建立完善的企业内控制度。首先,在企业的内控制度中应当专门建立商业贿赂法律风险的评估机制、预警机制和应对机制。其次,企业管理层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对内控制度的效果做出说明,增加内控制度实施的透明度。再次,企业的内控制度应当由独立于公司管理机构的监控机构来主持制定和执行,以增强企业内控制度的实际执行效果。最后,企业内控制度应该同时包含奖励和惩罚机制,对于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职员采取坚决果断的惩罚措施,而对坚持职业道德的职工提供补偿或奖励。
3、企业内部成立商业贿赂调查部门。商业贿赂调查机构的主要功能应该有:搜集研究企业商业贿赂的案例,准确把握商业贿赂行为的新类型和反商业贿赂斗争的新形势;监督企业法人及其职员、分公司、子公司日常的商业行为,为决策管理机构提供可疑的商业贿赂线索;当企业不确定即将或已经作出的行为是否存在触犯反商业贿赂法律的风险时,向相关执法机构咨询报备。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只有将商业贿赂作为企业治理的关键内容,才能向企业合规治理的目标前进。企业应从内部视角出发,通过完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和优化企业内部控制系统来实现商业贿赂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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