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宅基地位置及面积甲方将位于六合镇紫薇花园三期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编号和面积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在投标后确定。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2、转账金额该地块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万元;3、付款方式和期限乙方应在甲方原房屋拆迁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0元,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乙方后3日内付清;4、财产所有权:1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费建造,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2建房手续由甲方办理,乙方协助办理。房屋竣工后,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以乙方名义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违约责任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都不能退出。如甲方不履行承诺,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25万元宅基地转让费,并支付25万元违约金。如乙方遭受损失,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筑装修工程款、房地产增值部分);乙方不履行承诺的,应向甲方支付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作为违约金。6、未尽事宜双方不再讨论。7、协议生效的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8、份数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
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有效吗
宅基地转让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买卖。宅基地买卖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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