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离婚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法律未明确规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收入固定的,每月数额可以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来给付,收入不固定的,参照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数额怎么确定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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