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和一般的董事区别主要体现在任职条件和职权方面。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非独立董事则与之相反。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任职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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