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中保密条款有效。保密条款是独立于劳动合同生效的条款,即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保密条款依旧是可以单独生效的,但是该保密条款并不是永久生效,一般约定的竞业禁止期限届满,保密条款自动失效。
合同中规定保密条款有哪些
合同中的保密条款需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且做到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保密义务当事人双方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当地使用;泄露、不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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