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库存现金的清点应当由企业财务负责人、审计人员和现金管理人员共同进行。一般选择在出纳业务结束后,不提前通知日期。清点时,要求出纳登记账户内所有现金收支,结清库存现金余额,同时对所有现金进行分类清点,然后进入保险箱进行核对。然后,我们需要填写现金库存清单,为临时借据,尚未记录。应核对清楚,查明原因,暂时未付或存放的现金不允许点进实际存款。异地现金(含备用金)应同时清点,清点完毕后填写现金盘点表。其次,对现金收付业务进行审核,看现金收付业务是否合法合规。内容包括:
现金收支是否符合规定范围。是否有不属于经营范围的大额现金收支,应当批准的费用是否已经批准。现金收入是否已转入银行,是否已支付。会计与出纳是否分工,职权是否分离,程序是否明确。第三,审核现金账户,包括:①现金收支凭证是否与原始凭证一致,现金日记账是否与总账一致,总账是否与资产负债表一致,是否有跨期分录。
②记账凭证是否符合填制要求,金额计算是否正确。凭证账簿是否保管严密,是否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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