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物业公司具有管理责任:1. 车辆停放区域位于监控摄像头的覆盖范围之内,但由于监控设备本身的问题导致司法机关无法确认;2. 车辆停放区域位于门岗或车场岗的视线范围内。车辆停放处未处在监控或门岗、车场岗视线内的,物业公司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一般会规定,物业保安只是协调秩序等,不负责车辆管理、丢失、损坏及看管。
在以下情况下,物业公司具有管理责任:1.车辆停放区域位于监控摄像头的覆盖范围之内,但由于监控设备本身的问题导致司法机关无法确认;2.车辆停放区域位于门岗或车场岗的视线范围内。车辆停放处未处在监控或门岗、车场岗视线内的,物业公司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一般会规定,物业保安只是协调秩序等,不负责车辆管理、丢失、损坏及看管。
监 控 设 备 问 题 导 致 车 辆 损 失 , 物 业 公 司 是 否 负 责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管理职责,导致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监控设备问题导致车辆损失,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而言,如果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疏于管理、设备维护不当等问题,导致监控设备失效或者出现故障,从而导致车辆损失,那么物业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如果物业公司对于车辆损失的发生存在过错或者不作为,例如未能及时检修设备、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等,那么物业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监控设备问题导致车辆损失,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减少损失的发生,物业公司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检修设备,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物业公司具有管理责任,特别是在车辆停放区域位于监控摄像头的覆盖范围之内,或位于门岗或车场岗的视线范围内的情况下。如果监控设备问题导致车辆损失,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也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检修设备,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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