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7(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205号河源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河源分厅(网址:http://wsbs.heyan.gov.cn/portal/index.actio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局分管领导作出审查决定。技术部门组织审查,视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特殊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现场勘察、专家审查等,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核意见》及特殊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将审查决定上报省水利厅备案。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核意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局分管领导作出审查决定。技术部门组织审查,视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特殊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现场勘察、专家审查等,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核意见》及特殊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将审查决定上报省水利厅备案。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核意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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