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和解可以撤销案件吗
双方和解是否可以撤销案件要看案件的性质,对于民事案件来说,当事人和解的,通常都是可以撤销案件的,但是对于刑事公诉案件来说,双方和解的也不能撤销案件,对于刑事自诉案件来说则可以撤销案件。因为公诉案件的撤销必须有法定的事由,而当事人和解并不是撤掉的法定事由。
二、刑事和解的主体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和解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如果其中一些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如被告人被羁押、或者被害人死亡,或是当事人是限定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则存在代为和解的情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97条和第498条规定: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被害人是无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经和解达成的事项应由被告人履行。
三、刑事和解不服还可以救济吗
刑事和解不服还可以救济。如果和解的一方当事人提出和解协议违背真实意愿,在承担相应举证责任后,可基于新的事实和证据重新启动诉讼程序。检察机关可撤销不起诉决定,重新审查予以起诉。被害人也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将公诉案件转为自诉案件。审判机关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调解内容予以撤销,并对全案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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