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提前立遗嘱将遗产给儿子,儿媳有份吗?
时间:2023-05-06 22:21:11 2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上海46岁赵女士担心年轻人婚姻变数大,立遗嘱财产只留给儿子引发网友关注。报道中赵女士称,目前儿子在国外上学,若儿子将来离婚不希望自己留给孩子的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

将来儿媳能否分得赵女士的遗产呢?

显然是不能的。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赵女士立遗嘱后,约定遗产只归儿子所有,当进行遗产分割时,无论她儿子结婚与否,都享有这笔遗产的继承权,并且这笔遗产只属于其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将来儿媳也无权分得该遗产。

有效的遗嘱要满足什么条件?

有效的遗嘱的条件如下:

1、遗嘱人须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对于欠缺形式要件的遗嘱,不宜认定为有效。若遗嘱形式有所欠缺,但是是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能够证实确实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为有效遗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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