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确认。因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发生争议的,应当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在订立时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特别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权确定合同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确认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的区别
(一)合同无效是指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致使合同至始不产生法律效力;
(二)撤销合同是指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可被撤销的情形,在撤销权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才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全文7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