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血液事故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时间:2023-06-25 11:11:54 2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成立条件是:

1、主观方面为过失;

2、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

3、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方面是供应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一、非法供应血液判多少年?

《刑法》规定的不是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而是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犯本罪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的行为。

二、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要件,主体是有权从事制作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

4、主观要件,主观为过失。

三、怎么样才会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

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的要件包含: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是犯罪体;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2、客体是国家血液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上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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