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负担债务的情况下是否可申请破产
公司有债务可以申请破产,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公司申请破产的流程
公司申请破产的流程如下:
1.破产申请根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
3.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4.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
5.审计、评估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6.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销。
三、破产企业必须注销公司吗
破产企业必须注销公司。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n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n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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